<%@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
【概况】 2002年,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这两大任务,坚决落实“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力推动下岗职工退出再就业中心,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促进就业】 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基本完成,并在江门、湛江、惠州、肇庆等16个地级市投入使用。各地级市和部分县区建立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7个地级市建立了劳动力供求信息局域网,广州、汕头、湛江、阳江等14个市实现与省远程联网,汕头市开通了劳动力市场“网上一条街”。各地认真组织检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将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汕头、肇庆、东莞等地实行了“再就业优惠卡”制度。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湛江、茂名等市制定具体政策,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推进社区就业工作,扩大就业门路。组织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3年培训1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服务进一步发展,劳务扶贫、省际劳务协作、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等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表彰。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全年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累计达71.55万人,比上年增长21.73%;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实现了年初省政府确定的3%左右的目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继续按照“三三制(财政安排、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各三分之一)”原则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全省共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983.8万元;其中基本生活保障费7224.2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759.6万元。同时,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各地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资金,认真做好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此外,各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亏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助,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15个困难地区补助了3.86亿元,做为当地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助资金。到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共与4万多名下岗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年底仍留在再就业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0.35万人。

  【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 全省技校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省政府下发《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技校管理体制,各地抓紧制定改革调整方案并开始启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接接管了省属6所行(企)业管理的技校。通过改革调整,技校办学层次提高,招生人数增加。2002年招生达到8.2万人,突破历史最高水平。技校招生改革、师资队伍管理和教学研究等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新的发展,全年共培训100万人,比上年增长25%;全省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人数达6万多人,与上年持平;广州、深圳、茂名、佛山等市采取措施,积极建设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新的提高,全年参加鉴定人数达68万人,获证5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7.7%;在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实施“双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直通车制度。经过协调,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智力扶贫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发文明确每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校。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完成了西部职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企业职工工资分配】 2002年,全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全省工资水平稳定上升,全省在岗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总额为1306.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增幅比上年上升3.6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814元,增长13.6%,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801元,增长12.6%。工资的宏观调控指导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至年底,深圳、广州、汕头、湛江等14个地级市建立了部分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江门、阳江等17个地级市制定并颁布了工资指导线,初步建立了工资的间接调控手段,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框架。部分地区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试点。至2002年底,全省已有18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珠海市出台《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后,省和深圳市都起草了《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并多次进行了论证,争取尽快出台,以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调整】 2002年,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和金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全省全年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057.32万人,合同签订率为88.6%,比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全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继续完善集体合同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2年全省新签集体合同企业17757家,其中国有、集体企业1761家,外商投资企业4626家,私营企业11370家。至2002年底,全省共有57838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累计覆盖职工人数433.3万人。探索建立了村、镇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到2002年底,全省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3373份,覆盖企业28831家,涉及职工人数133.1万人;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198份,覆盖企业4228家,涉及职工人数20.49万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做好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工作,并加强劣势退出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全年省属劣势企业共176户退出市场,安置职工2.88万人,财政拨付了3.03亿元安置费用,有效地保障了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劳动保障立法取得新进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等法规、规章草案已报送省政府。全年受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40宗,审结38宗,结案率达95%。全面、认真地开展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对39个法规、规章提出清理意见,其中对12个法规、规章提出废止意见,对15个法规、规章提出保留意见,对12个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为加入WTO后,开拓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劳动执法监督检查】 全省开展了劳动合同、非法职介机构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全年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流动人员就业证共35万人,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588户。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全省共检查了10.84万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869万人。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0807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46万人。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6万户。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全省成立联合检查组6个,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56家,涉及职工人数达7.17万人。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2002年全省接受群众举报45640件,群众举报专查立案数21004件,结案数20633件,结案率为98%。全面实行劳动年审工作,参加劳动年审的用人单位已达14万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部门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南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被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劳动保障计划统计】 着手建立全省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办法》,建立了宏观监测台帐,把失业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和参保率等重要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十五”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统计工作力度,针对劳动保障重点、热点问题,积极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开展了“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类情况”抽样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依据。

  【养老保险】 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082.95万人,比上年增长25.24%。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186.44万人,比上年增长6.21%。2002年全省企业人均养老金达655元,增幅为16.55%,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失业保险】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审议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扩面征缴,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进展顺利。到2002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890.20万人,比上年增长8.63%;征缴失业保险费18.31亿元,增长15.59%;失业保险待遇支出11.76亿元,增长16.09%,其中调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0.46亿元。2002年,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6万人,比上年增长32.90%;其中当年新增领取人数为21.84万人,增长21.80%。

  【医疗保险】 到2002年底,全省所有的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70个县级统筹地区启动医疗保险;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肇庆、汕尾、湛江、云浮、河源、惠州等11个市实现市、县、区全面启动。全省参保人数717.74万人,有13个市的覆盖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广州、深圳、东莞市超过100万人;已从制度上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形成了正常的保障机制。各地落实对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措施,基本实现失业保险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接轨,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筹集办法更加规范。全省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040家,定点零售药店300多家。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置了配合医保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和服务窗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良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保障基本医疗待遇的前提下,实现了收支平衡,个人帐户已有了一定的积累。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深入发展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

  【工伤保险】 截至2002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1049.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8.5万人。参与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清算和审核煤炭系统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作。

  【生育保险】 各地在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开展生育保险工作,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截至2002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8.67万人。